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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

来源:欧宝直播APP    发布时间:2025-11-22 13:47:11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方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4〕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唐山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近年来,唐山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24年,唐山市PM2.5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为68微克/立方米,SO2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NO2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CO浓度为1.3毫克/立方米,O3-8H浓度为178微克/立方米。其中,SO2、NO2和CO浓度连续三年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六项因子较2023年均会降低,整体空气质量改善形势稳中向好。

  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长流程钢铁公司数从49家减少到22家;独立焦化企业由27家减少到14家。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累计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80家、省级“绿色工厂”195家。打造全国首家环保绩效A级长流程钢铁企业,2024年全市A级钢铁企业达到26家,全国排名第一。

  深入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8000余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剩余燃煤发电机组和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大力推动散煤治理,利用“煤改气”“煤改电”、热电联产或工业余热集中供热等方式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基本实现平原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加速推进“绿电入唐”,先后建成4条张家口、承德绿电送入唐山的500千伏通道。

  大力实施“公转铁”“公转水”。推动铁路建设由强壮干线“主动脉”向畅通企业“微循环”转变。打造原料由码头通过封闭皮带通廊直达公司封闭料棚的清洁输料模式,海港经济开发区、曹妃甸区积极开展环港皮带主通廊建设,辐射周边6家钢铁企业和2家焦化企业。

  推进工业公司深度治理,完成全部钢铁产能的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试点,推动陶瓷、平板玻璃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用燃料油实现“三油并轨”。积极地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

  动态修订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行绩效分级管控,全市已有600余家企业达到环境绩效A、B级和引领性水平。按照京津冀联防联控要求,加强区域协同防控,重污染天气的维持的时间和污染峰值明显降低,2024年唐山市重污染天数为2天,较2023年减少11天。

  制定《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首次以立法形式对执行国家和省级规定的排放值予以规定。出台《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既是河北省首个设区市制定的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性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赋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地方性法规,有效提升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产业体系偏重。唐山既是资源型城市,也是老工业基地,虽然近年来产业结构一直在优化调整,但总体工业体量仍然处在河北前列,特别是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行业集中度高,排放量居高不下,污染物排放远超于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根据省污染源在线数据,唐山市工业源日排放烟尘、SO₂、NOx等三项污染物占全省的33%,日排放废气量占全省的46%。

  二是能源结构偏煤。唐山市全方面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执行煤炭减量替代,积极推动风电、光伏、氢能等新型能源生产应用,但非化石能源还没形成对煤炭消费的有效替代。

  三是交通运输偏公路。唐山是环渤海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境内有高速公路12条段、国道7条,2024年公路货物运输量占全省的20.6%。虽然唐山市大力实施“公转铁”“公转水”以及新能源车辆替代,大大降低了汽车排放,但大宗货物公路运输占比仍然较高。

  质量为纲,分类施策。统筹节能、减煤、控车、治企、增绿、抑尘,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综合运用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清单、数值模拟、污染物来源解析等技术方法对大气污染成因进行科学化、定量化分析评估,制定差异化污染防控措施,提升大气环境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优化结构,绿色转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绿色转型的要求融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局,立足唐山市实际发展形势,加快产业体系、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绿色转型,全方面推进美丽唐山建设。

  依法推进,长效治污。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制,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严格执法检查,强化社会监督,建立督促和引导企业深化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

  系统治理,协同控制。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统筹重点任务与协同治理,明确各项污染物的防控要求和工作任务。加强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部门协调与区域联动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到2026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5%以上,空气质量排名稳定保持在全国168个重点监测城市“后十”之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一定效果遏制。

  到2033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持续改善,O3浓度基本达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空气质量在稳定退出全国“后十”基础上巩固提升。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建及具备条件的改、扩建“两高”项目能效应达到标杆水平,环保绩效应达到A级或引领水平。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省和我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有关要求。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较好区域布局。对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钢铁企业,持续推动布局优化,促进向沿海、迁安、滦州、迁西(遵化)4大钢铁片区集聚发展,形成“沿海临港、铁路沿线”的钢铁产业新布局。焦化行业布局随钢铁布局调整而调整,建立钢铁焦化一体化产业。严格执行《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加快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

  依法依规全面退出淘汰类产能和设备、能效低于基准水平(不含煤电项目)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存量项目。推动重点行业整合退出一批限制类工艺和装备。推动钢铁行业升级。稳步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快速推进100吨以下转炉整合升级。到2025年,电炉钢产量占比达到4%以上。

  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优化提升方案,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和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绿岛”项目,促进能源高效利用,提升集中治污水平。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疏堵结合,分类施治。

  不断优化能源配置格局,稳步推进抽水蓄能、海上风电、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开发利用,大力推动电能替代工作,高标准建设配套电网线路走廊和城乡配电网络,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比重,增加外购电清洁电力比例。2025年,全市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总装机达到600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以上。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一体推进光伏、风能、氢能发展和氢能系统、充换电系统建设和市场布局,推动与张家口、承德等地能源通道建设,形成“风光水火储氢氨”多能互补的新能源格局,持续提高绿色能源利用比例。到2027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

  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依规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现有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持续提高接受外送电量比例,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作、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到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

  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加快热力管网建设,鼓励依托电厂、大型工业公司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暖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管网建设整合力度,积极推进远距离输热。加大生物质锅炉排放监管力度,推进生物质小锅炉整合。推动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

  在做好确村确户需求摸底统计工作基础上,加强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保供,做好清洁取暖设备运行、维护,完善资金补贴长效机制,确保清洁取暖持续可行。2025年10月底前,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动独立煤炭洗选企业实施清洁运输,加快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推进农业种植、养殖农户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逐步推动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抓好洁净煤运输服务保障和重点区域销售监管工作,增强洁净煤保供能力,实现散煤非法销售动态“清零”,严厉打击生产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洁净煤和非法销售劣质散煤行为,持续开展散煤复燃巡查检查,严防散煤复燃。

  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实现清洁运输。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物流园区、施工工地和矿山新增或更新的内部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大宗货物中长距离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运输。铁路场站开展适货化改造。新建或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万吨级以上专业化泊位(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具备岸电供应能力,创建绿色港口3个。到2025年,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2%左右;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通过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集疏港比例达80%以上;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

  持续开展重型货车路检路查,检查发现问题车辆纳入门禁系统黑名单,严格落实维修复检闭环管理制度。对物流园区、港口、机场、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检查,严厉查处“冒黑烟”工程机械。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远程巡查,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违法问题。规范提升330家重点用车单位门禁系统联网质量,数据稳定传输。

  公共领域年度新增或更新公交、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比例不低于80%。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2025年,新能源重型货车保有量新增1000辆;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力争不低于80%;高质量完成唐山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到2030年,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新增的机动车基本全部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支持机场开展电动化设备建设和应用。

  2025年,全市抽检成品油2500个批次以上,车用尿素90个批次以上。打击非标油品。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并追究相关责任。

  全面开展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火电、垃圾发电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加强钢铁、焦化等行业CO深度治理,积极推广提升治理技术应用,最大程度减少CO排放。推进砖瓦、石灰、铸造、耐火材料、玻璃、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以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氮氧化物减排,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分类整治。

  大力实施涉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取消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必须保留的加强监管与治理。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重点工业园区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

  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聚焦施工工地、城乡道路、道路两侧、运输车辆、露天停车场、露天矿山、物料堆场、地块、闲置场院、洁城洗厂等重点领域开展扬尘治理攻坚,严格管控标准,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精细管理,狠抓全域控尘。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城市和县城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

  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高产业化能力和离田效能,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对露天焚烧全天候24小时监控,完善基层露天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压实属地禁烧责任,确保火点及时消除。严格烟花爆竹管控。

  持续加强餐饮油烟整治,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保养,确保油烟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禁止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露天烧烤。推行加油站夏季高温时段错时装卸油,提倡城市主城区和县城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错时作业。

  开展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2025年,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推广氮肥深施技术、水肥一体化等施肥新方式,降低氮肥氨排放水平。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统筹节能、减煤、控车、治企、增绿、抑尘,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城市污染治理挖潜攻坚。到2027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在稳定退出全国“后十”基础上巩固提升。

  强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积极推进大气汞排放控制。全面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排放治理,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推动三氟甲烷(HFC-23)的销毁和转化。加强恶臭大气污染物防控,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监测试点。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应用。

  加强市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构建“市-县-企”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探索建立空气质量分指数应急响应机制,开展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研究。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深化豁免清单制度,精准管控区域重点污染源,切实做好重点时段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到2026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到2027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33微克/立方米。

  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及时主动与省生态环境厅及周边城市汇报、沟通,加强协同防控,适时请求跨省市联防联控,严格落实全省重点区域统一预警启动条件、应急措施、监管执法。健全完善全市空气质量财政奖惩、市场化补偿或损害赔偿机制。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及时调整污染过程应对措施。日常在不打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以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垃圾发电等排放大户为重点,协商企业实施污染物浓度管控,有效减少夜间污染物累积。预测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过程,按照京津冀联防联控要求,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

  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建立运维管理体系,严厉打击人为干扰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利用网格化监测体系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提供全面、精准的决策支持。通过生态环境智慧管控平台,打通分表计电、污染源在线、DCS等平台系统交互通道,强化对企业生产流程、治污设施运行、污染排放的智能监测监控。开展监测数据归真帮扶行动,提升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水平。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监管部门联网。

  深入基层开展座谈,宣讲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政策,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精准帮扶企业污染防治资金申报,治理技术选择和营运管理水平提升,挖掘企业项目申报潜力,对企业组织“一对一”帮扶指导,做好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全过程全要素保障。积极争取上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金融业务。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协同。

  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增强共抓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效能,坚持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做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

  进一步深化“非现场”执法监管改革,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聚焦重点区域、领域和时段,依托智慧管控管理平台,强化数据分析应用,提高执法质效;严格规范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相关规定,落实“综合查一次”相关要求,健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减少对公司制作经营的打扰;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偷排偷放、弄虚作假等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对于非主观恶意轻微环境问题严格落实“一次帮扶、二次督导、三次严惩”的原则,帮扶企业解决问题,提升环境管理上的水准,持续助力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各级政府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各类资金和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投资稳定长效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公司环保绩效等级提升行动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清洁能源替代、公转铁建设、监测能力建设等重点项目及重点领域资金支持力度。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将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对合乎条件的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实行环境保护税优惠减免政策。

  强化舆论引导,普及大气污染防治与健康防护知识,建立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建立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重点排污单位全面规范排污口设置,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有效的数据监控机制及信访、举报、舆情处置后督查机制,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对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约束。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