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紧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
来源:欧宝直播APP 发布时间:2025-11-11 15:09:16备豫不虞,为国常道。我国是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大国,防范化解重大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始终是须臾不可放松的大事。
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这部法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会造成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件。
该法共8章65条,包括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将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自此,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了专门的法律,为进一步织紧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筑牢筑实健康安全“隔离墙”提供了制度支撑。
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一项复杂性、关联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大考验。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也是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力武器。
此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主要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其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行政法规,从2003年5月开始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负责的人介绍,现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健康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但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制度协调衔接等方面存在短板和不足。
“需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系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制度,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该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
2024年9月和202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和草案二审稿进行了两次审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三审稿在立法目的中增加维护“公共安全”的表述;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监测,增加及时总结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内容等。
“框架结构更完整,逻辑更清晰,针对性、可操作性都有了显著地增强。”王可委员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共同参与、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为强化政府责任,法律明确,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负责;不能有效应对时,上级政府及时采取支持措施,必要时统一领导应对工作;毗邻地区间建立协同应对机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应对工作。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职责权限得到明确。根据法律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
对于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执行依法采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
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明确的原则,体现在一系列细致的条款当中。
在预防和应急准备方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明确加强风险源头管理,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根据本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较高的单位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制定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并且开展演练,如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育机构、大型体育场馆、车站、港口、机场等都属于此列。
在强化保障措施方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要求加强政府经费保障,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基地和区域公共卫生应急协作平台;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医药储备,完善储备调整、调用和轮换机制;加强人员保障,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人员,依照国家规定采取比较有效的卫生保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对因参与应急处置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保障政策。
早发现是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前提。对于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来说,及时监测预警与畅通报告渠道至关重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完善监测预警报告制度,有效推动防控重心前移,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处置。
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在记者会上说,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建议,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并加强监测信息共享。
法律明确,国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监测,建立监测哨点,多途径、多渠道开展监测,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
监测哨点有哪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监测哨点网络覆盖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育机构、养老机构、检验测试机构、药品经营企业、互联网健康服务企业、车站、港口、机场、饮用水供水单位、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物流仓储中心、医疗和生活污水处理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等,负责收集患者就医症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异常健康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生或者有几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立即通过热线电话等渠道对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建立报告免责机制,明确对单位和个人的报告,经调查不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需要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据介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既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有力组织、有序开展,又注重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一方面,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明确政府启动、解除应急响应的程序和能采用的应急处置措施,保障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坚持依法应对、科学应对,明确采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会造成危害的程度、范围等相适应,并加强完善比例原则;加强医疗救治,发挥中西医各自优势,明确超说明书用药和药品紧急使用,提高诊断和救治能力。
另一方面,明确政府维持社会基本运行,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给予特殊照顾和安排,并确保有关人员获得医疗救治;畅通求助途径,加强劳动者保障,提供心理援助服务。
同时,法律还强调加强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应对工作的地方政府应当及时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体现了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涵盖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所有的环节,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甄占民委员说。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学技术手段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法律明确,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公共卫生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科研攻关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广应用相关科研成果和先进的技术;支持和鼓励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
李巍委员注意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就有关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事项作出规定。“有一句话写得特别好,那就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结束后,应当及时删除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处理的个人隐私信息’。”
法律还明确,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个人隐私信息的,应当遵守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隐私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隐私信息;涉及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李巍表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是新立的法律,里面新设了一系列制度、机制,对相关工作也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更多更高的要求,涉及部门广、程序多、关系复杂,要格外的重视这部法律的宣传普及和法律解读工作,开展好相关培训,使有关部门和单位、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知悉知晓、准确掌握、有效执行、自觉遵守,保证这部法律能够落地见效。
“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新型公共卫生风险挑战,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充足表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是对我国公共卫生法治体系的重要完善。”郝平委员说。(记者冯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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